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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 88 次浏览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69,244.0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0,158.9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63,460.69元。上半年经营业绩不达预期主要由于季度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公司所在区域疫情管控较为严格,且产品最终用户及所在地对人员出入管控升级,公司人员出差受限,项目调试受阻,产品无法按期验收,导致公司季度实现营业收入较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现亏损。第二季度随着本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层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力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项目调试、验收等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恢复正常,努力把疫情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发展的影响降到更低,使得公司第二季度整体运营情况保持了良好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投入同比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增长,不断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较好的巩固了行业优势地位,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发展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但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战乱恐袭、天灾疫情此伏彼现,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面对当今世界正经历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唯有军强方能国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军队”。十四五期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建设水平要求大幅上升,将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强军过程中对武器装备的列装及消耗需求预计将有效支撑军工行业的持续高景气,同时随着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持续加速,国防信息化建设支出占军费支出比重将保持稳定甚至增加,军工电子信息产业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公司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在光学制导系统、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及激光对抗系统等领域拥有着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有效支撑了多个重点导弹型号任务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并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且近年来将多年积累的先进军用技术向其他领域转化,为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文简称“上交所”)网站(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监事会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6,669,033.06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4,042,313.38 元。其中: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累计使用417,800.00元;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累计使用95,166,397.72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15,355,044.12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253,103,071.54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做注销处理。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40,695,656.34元,其中:本期取得投资收益5,762,880.13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1,385,205.44元,其中:本期收到利息收入2,598,980.50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1,794.62元,其中:本期支付手续费1,004.00元。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64,042,313.38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53,245,168.6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225,245,168.65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的资金有328,000,000.00元,明细如下: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下表中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专户1、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8011,存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2021年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专户2、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455,存储募集资金135,616,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3、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56,存储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4、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存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其中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12,748,377.58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9日注销。

  专户5、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2089,存储募集资金142,340,192.45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1年11月05日注销。

  专户6、根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睿光”)于2019年8月28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180,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惠州睿光于2019年9月6日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7、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00414,截至2021年10月2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万元。用于存放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8、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0年2月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8560,截至2021年10月 20 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 0.00万元。用于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64,042,313.38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53,245,168.65元,其中:225,245,168.65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的投资产品及收益凭证328,000,000.00元。

  2020年8月10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承诺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对于该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在《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综上,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28,000,000.00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新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3,561.66万元,计划建设周期36个月,原计划于2022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1,535.50万元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进度11.32%。已投入资金的主要用途为研发人员工资和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投资概算”比对结果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的完成情况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建设期及实施进度”比对结果如下: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全球性爆发、蔓延、频繁变异,尽管我国疫情总体得到较好控制,但部分地区特别是公司所处区域仍存在疫情反复的情形,新冠疫情的影响对人员的流动影响最为明显。对于该募投项目而言,跨地域研发人才的招聘,研发中心的装修改造,光学相关专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均需要保证对应的专业人士能自由流动。新冠疫情下,该部分专业人士的聘用、流动以及作业开展均受阻,同时设备采购、运输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安装、调试周期延长,导致项目进度缓慢。为了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7 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上市公司应当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指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军队。”公司发展至今,具备多品种、系列化高端军用产品的研发和批产能力,在多个细分产品领域打破了国外对我国的技术封锁、填补了国内空白,有效地减少了导弹外场试验次数、提高了试验成功率和制导精度、降低了制导产品成本以及缩短了研制周期,为提高。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指引下,我国对于武器装备的需求非常迫切,叠加外贸需求不断增加,公司需在光学制导系统、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及激光对抗系统等军用光电产品研制方面持续研发投入引领产品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需要人才、设备等核心要素的支持,但目前公司在高端研发人才和基础科研条件尚存在不足,为使得新产品研发进度跟上市场需求,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软硬件资源,支持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研制,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因此,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公司紧随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自身行业地位,具有必要性。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军工企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产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行业研发人员。虽然公司已经拥有一支集总体、机械、自动控制、图像处理等多个领域高端人才的技术团队,为公司研发、生产提供科研技术保障,但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产品更新换代,对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端研发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时近年来东北地区人才流失严重,公司建设研发中心项目,意在打造的研发中心,有利于引进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前瞻的专业高度的专业人才,有效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创新速度、提升研究成果质量。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全面分析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态势,深入研判国内外发展形势,针对我国科技事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谋划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2021年5月28日,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因此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施本项目符合科技创新政策,有助于公司深入贯彻实施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具有可行性。

  公司成立至今,在像方扫描成像制导技术、大视场高速红外成像制导技术、多数字微镜阵列并联合束技术、短积分时间内红外动态景象生成技术、薄膜式波束合成技术和激光空间合束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完成重大突破,于2016年获得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自成立以来,公司作为联合承研单位承担了2项纵向课题的研究,涉及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前沿研究领域;承担了4项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工程等重大型号配套研制工作,20余项重点武器型号的配套研制工作;同时,公司与多家军工集团所属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共完成工程项目100余项。目前,公司具备多品种、系列化高端军用产品的研发和批产能力,在多个细分产品领域打破了国外对我国的技术封锁、填补了国内空白,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打击能力。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培养,公司已经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化、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94名研发人员,为公司研发、生产提供科研技术保障,并为公司科技创新提供学科背景的技术支持。

  因此,公司拥有为项目逐步实施的智力支撑,并通过相应的软硬件投入,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新光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对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 施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具有合理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15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法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新光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2022年8月15日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