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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1 120 次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 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530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新光建材城、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建材城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55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建材城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255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新光集团有限公司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185.96万元。

  该诉讼新增的拍卖资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的拍卖结果,鉴于该资产尚未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若拍卖成交且拍卖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部分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若拍卖成交且拍卖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部分将减少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